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2-23浏览次数:1159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中国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座谈会暨全国博士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过程的规范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提高培养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管理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自治区目前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年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也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1.进站面试。设站单位要切实把好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入口关,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向社会公开,择优招收。设站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采用资料审核、考察、考试、答辩等方式,对报名进站博士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确定进站博士人选,向报名进站博士书面通知结果。

2.进站开题:拟进站博士要在进站开题前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工作计划后向设站单位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博士后研究项目开题。开题报告会由设站单位组织实施,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审查开题报告:拟进站博士合作导师须在开题前审查开题报告,提出修改建议,签署可否开题意见;(2)组成开题专家组:由设站单位聘请相关专家和博士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进站开题专家组,进站开题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至少外聘3人)。流动站专家组组长由本学科专家(应是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外聘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工)担任,工作站专家组组长由本行业专家(应是外聘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工)担任。3)开题申请:设站单位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申请表(见附件1),在计划开题报告会前3天向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备案;(4)组织开题报告会(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5)向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备开题报告会评议结果(设立通过、修改后1个月内再次开题、不通过三个结果)。

3.签订协议。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到流动站或工作站《录用通知书》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并与设站单位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协议,明确在站时间、研究任务、相关经费、知识产权、出站去向等事宜。流动站或工作站须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为其确定1-2名合作导师。不能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站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1名相应学科流动站的学术合作导师、1名本站的合作导师。设站单位要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4.设站单位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手续

5.博士后进站相关问题。

博士后研究人员超龄进站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本人向设站单位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并向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注明出生年月,进站理由,导师签字,单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复印件);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请国家博管会审批;国家博管会审批通过后,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提交上传进站材料,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依照以上超龄进站程序申请。

博士申请进站需在中国博士后网上传或提交的材料为:《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身份证扫描件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扫描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需提交该表)设站单位需在提交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博士后人员进站后6个月内审核博士学位证书并做学位认证

(三)日常考核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每半年向所在站提交研究工作半年报,内容包括:研究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学术交流活动情况、论文发表情况、下阶段工作安排等。

(四)中期考核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研究时间至中期后要撰写阶段研究成果报告,设站单位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中期考核验收,并提出对下一阶段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退站和解约。

(五)出站考核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前1个月向设站单位提出出站结题申请,经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同意,设站单位按下列程序组织出站答辩会

1.提交出站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前,须向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提交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格式撰写的“博士后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经合作导师签字给出具体意见后提交出站答辩专家组(组成结构依照进站开题专家组方式)进行评审和综合考核。

2.出站申请。由设站单位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表(见附件3),在计划召开出站结题会前3天向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备案。

3.组织出站答辩会。出站结题专家组听取博士后出站工作汇报,根据博士后研究课题的学术性、创新性、应用性等进行全面评审,写出工作报告评审意见,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站结题结果。达到考核标准通过出站的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的出站结题考核结果;对于未达到考核标准缓出站的须限定出站期限,再次出站答辩达不到标准的作退站处理。

4.办理出站手续。出站结题考核通过后,由设站单位将已签署意见的有关材料(工作报告评审意见、期满登记表、期满业务考核表、期满审批表、博士学位复印件、出站报告邮寄凭证或呈交证明)报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出站手续。

(六)设站单位对研究成果突出、出站结题评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的申报人选进行推荐。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合作导师待遇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各设站单位要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实际在编人员人事管理范围,要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规定,201581日起,列入国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各设站单位对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和博士后工作实际情况,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各设站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推进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三)博士后合作导师承担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工作,在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各设站单位要充分调动博士后合作导师从事博士后管理、科研工作的责任心,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根据单位实际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工作津贴。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的管理

(一)基本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应由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担任,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担任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须有主持过国家和自治区(含企业)重大科研项目经历。

(二)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登记备案制度。担任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的人员应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登记备案表》(见附件4),经所在学科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准,并由设站单位统一报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由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发放《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证书》。

(三)设站单位要强化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合作导师的指导作用贯穿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合作导师要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等环节进行重点指导审核并亲自参与,同时要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科学基金申请过程中发挥评估指导作用。

  

附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会议程及相关表格

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登记备案表

  

                                                  201656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