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5-22浏览次数:1277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

为全面掌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做好下一步的考核培训工作,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拟对全校工人技术等级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下面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按表格要求认真如实填报,不得变更表格的格式和位置。

2、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对照晋级条件填报符合晋级的人数。晋级条件:

1)从事技术工作年限10年以上并被聘任初级工满5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可申报中级工培训考核。

2)从事技术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被聘任中级工满5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可申报高级工培训考核。

3)从事技术工作年限18年并连续聘任高级工满3年,具有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连续3年在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且近3年考核称职以上的高级工,可申报技师培训考核。获得师级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或师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高级工可突破学历要求,可申报技师培训考核。

4)从事技术工作年限21年以上被连续聘任技师满3年,具有技校以上学历,连续3年在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且近3年考核称职,可申报高级技师培训考核。获得兵团级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兵团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技师,参加兵团级以上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人员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突破学历要求,可申报高级技师培训考核。

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拟送培人数。

4、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于6月1日之前将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发送到1348529677@qq.com)上报到人事处劳资科。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2).pdf

     2:2018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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