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9-19浏览次数:1536

各学院、直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加强学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正确评价新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及师德、工作表现与业绩,充分调动新录用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18年新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同工同酬人员。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民主,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及师德考核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2、讲政治、守规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工作和生活中主动维护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同“三股势力”及“两面人”作斗争。

3、身心健康。具有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状态和身体条件,符合应聘岗位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二)工作考核

1、教师的考核

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包括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等。业务能力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规范、教学内容与组织、教学方法与设计、教书育人、教学效果等。

2、行政及教辅人员的考核

以所聘岗位职责为依据,着重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新录用人员认真填写《石河子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着重完成好试用期个人总结。

(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阶段的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在《石河子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用人单位意见”栏内明确填写考核等次(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三)用人单位将《石河子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整理汇总后,于10月21日前报送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404室)。

五、考核标准

(一)试用期期间,若发现新入职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结束其试用期,并解除聘用关系:

1、提供的应聘材料或档案存在虚假情况的。

2、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或存在劳资纠纷的。

3、经调查,其在原单位有不良记录情况的。

4、其他不符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情形。

(二)根据新录用人员在考核期内的政治思想、心理健康、师德表现、工作业绩、教风、服务等方面确定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者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合格率达不到2/3。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3、未能履行拟聘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薄弱,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拟聘岗位要求。

4、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产生不良影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出勤率不足95%。

5、存在不廉洁问题,违反廉政纪律,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6、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7、出现一、二级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8、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不能适应教学要求。

9、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0、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者。

11、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的问题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合格者,按聘用合同执行。

(二)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现岗位职务,当即终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三)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新录用人员考核工作是对新录用人员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二)新录用人员所在学院(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新录用人员的考核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如因考核工作疏漏,被考察对象转正后出现工作不力或难以胜任等情况的,学校将不受理该单位的人员调整方案,并追究相关人员在考核工作中的责任。

(三)试用期期间被考核人员如存在因政治思想、工作要求与考核标准不相符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申请并向人事处汇报相关情况,经人事处核查,情况属实立即停止现岗位职务并结束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学校辅导员需进行双重考核,既要接受所在学院的考核,又要接受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学生工作部(处)与团委联合组成考核小组。

(五)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新录用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复议,由纪委(监察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从2018年起正式启动,并将作为常规工作每年进行。今后新录用人员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身心健康等方面有不符合条件的,各用人单位应尽早发现,及时向学校汇报。

  

附件:《石河子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9年9月19日

石河子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