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职培养博士学历教师层次分类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942

各单位:

为做好在职培养博士学历教师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的配套支持,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学术水平,现就在职培养博士学历教师层次分类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下半年毕业回校的在职培养博士学历教师。

    二、层次分类要求

按照《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石大校发〔2017〕191号)文件,对照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相关学术水平要求进行分类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2、对应的支撑材料,发表的外文文章需提供校检索报告(学校图书馆可以提供检索服务),标注清楚文章分区及影响因子。

四、审核要求

各单位对照《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石大校发〔2017〕191号)文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层次分类后,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

五、材料上报

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

2、填报《石河子大学在职博士学历教师分类申报表》(附件1)、《石河子大学在职博士学历教师分类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单位盖章报至师资办公室(中区行政楼311A),电子版发送邮箱865300835@qq.com

3、请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8:00前,将材料上报。

此项工作涉及到博士科研配套经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完成,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勇冠 陈季明  0993-2058621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在职培养博士学历教师分类申报表.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2019年下半年在职培养博士学历教师分类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