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大校发〔2018〕 149号),现就管理岗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应聘到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新参加工作人员。
2、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中,第五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3、《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加页,不得修改表格格式。
4、提交的表格按要求填写意见并盖章,基层党支部推荐意见由系、教研室、机关各部门党支部填写,申报单位党委审核意见由学院党委或机关党工委填写,岗位聘用部门审批意见不填。
5、请于11月13日前报送认定材料至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404室)。
附: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