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高校教师系列2019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次数:1601

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2019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9〕135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继续下放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为进一步做好自主评审工作,经学校研究,同意开展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符合《石河子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石大校发〔2018〕 263 号)和《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石大校发〔2019〕4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请自行在新职称评审系统上下载兵团新修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政策文件)。

二、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员通过新职称申报系统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对照评审条件和相关职称政策,填写个人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二)在申报材料“个人总结”栏中须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前应通过答辩,参加面答的人员需准备5分钟的自我介绍,不能参加面答的要提前报备,同时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材料(PPT格式,文件名:系列(专业)+级别+姓名+工作单位),于11月30日之前发送至职改办邮箱zgb2055630@163.com

三、学院(部门)相关工作

(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各学院(部门)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部门)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正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副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各学院分管纪委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学院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各学院(部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职称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职称材料的收审、报送等工作。

(二)收审职称材料

1、各学院(部门)于11月20日之前要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要求的,可将申报材料退回修改并说明退回修改的理由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申报人将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重新提交,审核人员重新审核推荐。

2、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料真实性,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或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教务处做好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教学成果奖、各类竞赛的审核、界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处)做好导师审核、界定工作;科研处做好科研奖励、结题科研项目审核、界定工作;科技产业处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科技特派项目的审核、界定工作;计财处做好横向课题结题到位经费的证明出具工作。

3、各学院(部门)党委对本单位参加评审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鉴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党委组织部对党支部书记(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考核情况提供考核结果证明材料,所有鉴定结果均需扫描上传。

4、各学院根据《石河子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6] 167 号)文件做好专业实践的审核、鉴定工作并出具证明,扫描上传。

5、所有科研项目以结题为准,未结题的项目一律不准上传。横向课题量化赋分,需提供合同、结题证明等支撑材料,到位经费以结题为准。

(三)召开评审推荐大会

1、各学院(部门)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重点考察职业道德。

2、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确定为上报人员,单位填报《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注明投票表决结果,并与个人评审表在在本学院网站和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为学院负责纪委相关工作的人员和大学职改办办公室。

3、各学院(部门)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四)上报材料

申报职称的人员,按新职称申报系统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通过单位推荐评审的人员,将《石河子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赋分个人自评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各一份)上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404)。上报材料的每一页均要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三、系统填写有关说明

(一)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填至大学下属的院、处级单位。如: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石河子大学教务处等。

(二)用人单位账号学校已经下发到各学院(部门),如有申报人员单位没有账号,可直接与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联系(行政楼404办公室,电话:2055630)。用人单位注册之后,申报人员再通过服务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通过石河子大学信息门户网站“我的人事档案”查询填写,年度考核结果扫描件需各学院(部门)提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个人自行到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进行扫描。

(四)《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由各单位填写好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网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待申报人员填写完成,点击送审后方可从系统导出打印。

(五)基层单位意见栏(200字符以内):由系或教研室填写,字数不少于80字,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由学工部填写。呈报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由学工部填写。

(六)反映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论文、论著等)10篇(部),不能多传。

(七)在填报材料过程中有关系统问题的,请与兵团职称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职称服务QQ 1群:64300069    服务电话:0991-2604965。遇到政策不明需要解释的可直接与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联系。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学院(部门)要按照2019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加强对新职称系统的学习和了解,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任务,切实保障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学院(部门)要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公示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复查、投诉机制。对于程序违规、结果违纪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

(三)各学院要将职称工作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检视问题、落实整改,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四)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中累计两次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各学院(部门)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院(部门)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五)本院师资不足的,可邀请其他相关专业、学科的专家参与评审推荐。

(六)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学校工作期间,经派出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可在学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兵团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定。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兵团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七)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申报思政教师系列的教师,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服务平台申报中选择工作单位均应为学工部,学工部根据申报情况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好组织推荐评审工作。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学类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由附院按要求自行组织负责。

(八)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公示期间的举报和投诉,确保推荐人员符合申报程序和条件,坚决杜绝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及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

(九)各学院(部门)推荐上报的人员,根据设定的通过率,由学校组织职称评审大会,最终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各学院(部门)要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条件并不存在争议,后续学校评审后因存在争议引起的举报,由各学院(部门)自行解释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十)各学院职称工作联络员要认真审核论文、科研项目、专著等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十一)因本次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职称申报系统又是首次使用,请各学院(部门)、申报职称的个人能积极配合、支持职称与岗位管理科的工作,共同做好2019年的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十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参照兵团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石河子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赋分个人自评表》

      2、《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

      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2019年度)》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9115



石河子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赋分个人自评表.xls

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docx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2019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