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河子大学2019年度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资格人员聘任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4-01浏览次数:2509

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职工离职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87号)文件和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对2019年度获批高级职称人员予以聘任,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2019年度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聘任程序

1、各单位在网上自行下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骑马装订打印一式三份),聘用期限从专业技术资格批准的任职时间开始确定聘用。

2、各单位根据聘任权限,印发聘任文件,聘任文件交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

三、聘任权限

各教学学院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聘任权限,学校具有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及其他系列职称聘任权限。

四、聘任要求

1、拟聘人员必须按照《石河子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6〕167号要求,参加一次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锻炼,承担公共基础课的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文学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师不列入专业实践范围内。无专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暂缓聘任。

2、拟聘人员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聘任程序执行,即拟聘人员先签订聘用合同,单位后印发聘任文件,不可倒序执行。

3、拟聘人员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聘用合同的签订事宜并将合同报送人事处职称科,各单位于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聘任文件的印发工作。

4、在规定时间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聘任,再次申请聘任时,须重新确定起聘时间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路国栋鲍春艳

电话:0993-2055630

  

附件:1、2019年度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拟聘人员一览表

      2、《石河子大学聘用合同书》

      3、石河子大学聘用合同书填写说明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31日



1.石河子大学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拟聘任人员名单.xlsx

2.石河子大学单位聘用合同书.doc

3.石河子大学聘用合同书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