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河子大学2020年度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资格人员聘任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2430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职工离职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87号)文件和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现对2020年度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予以聘任,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2020年度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聘任程序

1、核实专业实践情况。各学院党委确保拟聘任人员已完成专业实践锻炼,专业实践锻炼未完成的,暂缓聘任

2、签订聘用合同。各单位在网上自行下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骑马装订打印一式三份),聘用期限从专业技术资格获批时间开始计算

3印发聘任文件。各单位根据聘任权限,下发聘任文件,聘任文件2021年1月1日之前交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208室

三、聘任权限

各教学学院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除外)、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除外)职称聘任权限,学校具有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及其他系列职称聘任权限。

四、聘任要求

1、拟聘人员必须按照《石河子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6〕167号要求,参加一次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锻炼,承担公共基础课的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文学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师不列入专业实践范围内。

2、拟聘人员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聘任程序执行

3、拟聘人员于20201225日前完成聘用合同的签订事宜并由各学院(单位)统一将合同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4、在规定时间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聘任,再次申请聘任时,须重新确定起聘时间并签订聘用合同。

5、取得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原则上不得追聘。对于外出读博取得高级职称人员聘任问题,各学院(部门)党委要认真研究,确定是即时聘任还是延期聘任,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其他事宜

1、2020年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学院自行按照权限进行聘任,学校不再单独下发通知。

2、请各学院(部门)将2020年度高级职称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直接从职称系统平台导出起码装订打印)一份两份收齐后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路国栋  鲍春艳   

电话:0993-2055630

 

附件:

1、石河子大学2020年度取得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doc

2、石河子大学单位聘用合同书定稿.doc

3、石河子大学聘用合同书填写说明.docx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