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12-15浏览次数:1964

各学院,直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工作效能,激励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建设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学校拟开展2020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各学院(部门)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岗位等级、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不同要求,全面准确地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岗位说明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岗位等级中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岗位类别和层次等自行制定。教授、副教授要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重点审核是否系统的完成本科生教学任务。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

(二)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各单位依据岗位说明书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职责和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考核内容、方法及程序、时间进度、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形成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备查。

(三)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大会,公布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的原则、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程序。

(四)个人总结(述职)。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总结(述职)后,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五)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按照优秀等次比例及分配指标,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及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研究并提出考核等次。

(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报备。各学院(部门)将考核结果情况及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备案。

(八)考核结果通知。将考核表反馈给被考核人进行确认,被考核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拒不签字的,由本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九)归档。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和《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归档

(十)人事处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参加党委组织部考核的领导)的25%。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

(三)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的,原则上不得评优。

教授、副教授不承担本科生课程的原则上当年不得评优。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续聘调整岗位等级以及晋升、奖惩、调整工资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作出奖励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单位要进行告诫(要有记录),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可调整其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事宜

(一)各学院(单位)领导的考核不计入本单位考核人数基数,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考核相关材料、考核结果由各单位自行录入兵团人事人才平台。

(二)新招聘未满一年(含一年)的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调整岗位的依据2019年12月31日之后进校的人员

工作调动的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经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表现情况,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核;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军队转业人员:由接收安置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军转干部原则上当年确定为合格等次。

)在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八)单位当年未聘、解聘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九)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当年受党纪与政纪处分的,其考核等次参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石河子大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办法(试行)》石大党发〔2019〕39号规定执行。

(十)选派到“访惠聚”工作组的人员及支教人员:年度考核按兵团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选派到内地高校服务管理的教师:不满半年的,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考核;半年以上的,参加服务学校组织的考核。

(十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处理。

十四考核过程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向职称与岗位管理科反馈,如因单位考核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求相应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考核结果失真或优秀等次人员比例超出规定的,不予批准,并予以通报批评;在考核工作中,要落实好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各单位于2020年1217日前将“石河子大学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一式两份)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208室)核准。

(三)各单位根据核算的考核优秀指标数和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考核,于20201225日前全部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所报材料包括:

1.各学院(部门)考核工作方案(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考核内容、方法及程序、时间进度、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本年度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包括单位总人数、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优秀人员人数及名单、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人数及名单、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及双考核人员的人数、名单及原因。

3.《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进行分类个人总结部分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根据兵团要求,启用年度考核平台http://rsrc.xjbthrss.gov.cn/login.jsp,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平台信息的管理、维护工作。平台账号各学院(单位)专人与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对接下发。

(五)各学院(部门)将《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中的个人总结、基层意见、单位意见等要齐全)电子版收齐统一上传到职称平台。

八、其他说明

1、《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加页、错页填报。

2、《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说明:

个人总结:根据个人情况,从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概括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可以通过述职报告的形式予以体现。

任职时间:职称聘任时间、同级职务初始任命时间或专业技术等级晋升时间。若不明确,可暂不填写。

现任岗位类别等级:可通过202012月工资条第一项“岗位工作”,对照“岗位工资标准对照表”,确定本人类别等级为专业技术等级或管理等级或工勤技能等级。表中红色标记文字,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将字体颜色改为黑色。

年度考核用表.zip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20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