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工作效能,激励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建设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学校拟开展2021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同工同酬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年度考核内容由各单位综合师德师风、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工作创新,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工作实效、产出贡献,廉洁自律情况,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方面,结合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以岗位职责中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岗位类别和层次等自行制定,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教工代表组成。
(二)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各单位依据《岗位说明书》、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岗位职责和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考核内容、方法及程序、时间进度、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形成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备查。
(三)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大会,公布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的原则、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程序。
(四)个人总结(述职)。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总结(述职)后,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五)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按照优秀等次比例及分配指标,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及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研究并提出考核等次。
(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报备。各学院(部门)将考核结果情况及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备案。
(八)考核结果通知。将考核表反馈给被考核人进行确认,被考核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拒不签字的,由本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九)归档。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和《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归档。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参加党委组织部考核的领导)的25%。
(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的,原则上不得评优。
(三)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有关要求按《石河子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试行)》(石大校发〔2021〕1号)执行。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续订聘用合同以及职称评审的基本依据。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作出奖励。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单位要进行告诫(谈话要有记录),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六、相关事宜
(一)各学院(单位)领导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不计入本单位考核人数基数。
(二)新招聘未满一年(含一年)的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调整岗位的依据(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进校的人员)。
(三)因工作调动的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占派出单位的基数和指标;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五)经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表现情况,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六)军队转业人员:由接收安置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军转干部原则上当年确定为合格等次。
(七)在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公负伤的人员,住院治疗和按医嘱休养期间,不计入病假累计时间。
(八)单位当年未聘、解聘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九)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等次。当年受党纪与政纪处分的,其考核等次参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石河子大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办法(试行)》石大党发〔2019〕39号规定执行。
(十)选派到“访惠聚”工作组的人员及支教人员:年度考核按兵团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选派到内地高校服务管理的教师:不满半年的,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考核;半年以上的,参加服务学校组织的考核。
(十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处理。
(十四)考核过程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向职称与岗位管理科反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考核结果失真或优秀等次人员比例超出规定的,不予批准,并予以通报批评;在考核工作中,要落实好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石河子大学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一式两份)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208室)核准。
(三)各单位根据核算的考核优秀指标数和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考核,于2021年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所报材料包括:
1.各学院(部门)考核工作方案(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考核内容、方法及程序、时间进度、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本年度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包括单位总人数、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优秀人员人数及名单、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人数及名单、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及双考核人员的人数、名单及原因。
3.《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进行分类,个人总结部分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根据兵团要求,启用年度考核平台http://rsrc.xjbthrss.gov.cn/login.jsp,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平台信息的管理、维护工作。平台账号由各学院(单位)专人与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对接下发。
(五)各学院(部门)将《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中的个人总结、基层意见、单位意见等要齐全)电子版收齐统一上传到职称平台。
八、其他说明
(一)《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加页、错页填报。
(二)《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说明:
个人总结:根据个人情况,从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概括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可以通过述职报告的形式予以体现。
任职时间:职称聘任时间、同级职务初始任命时间或专业技术等级晋升时间。若不明确,可暂不填写。
现任岗位类别等级:可通过2021年12月工资条第一项“岗位工作”,对照“岗位工资标准对照表”,确定本人类别等级为专业技术等级或管理等级或工勤技能等级。表中红色标记文字,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将字体颜色改为黑色。
石河子大学人事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