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新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
初级: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中级:记者、编辑
副高级: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正高级: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新闻研究和新闻宣传、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守宣传纪律,维护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新闻工作满1年,考核称职以上。
2.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考核称职以上。
3.非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新闻工作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最近连续4年考核称职以上。
2.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新闻工作15年以上,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2.“文革”期间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在师部所在地(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新闻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4.在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新闻工作2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新闻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五、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文革”期间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二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获奖情况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其它条件同正常评审标准。
一、获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奖二等奖,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兵团新闻媒体工作者,获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各师、院校新闻媒体工作者,获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兵团新闻媒体工作者,获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奖一等奖3次或全国专项新闻奖二等奖3次;各师、院校新闻媒体工作者,获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奖一等奖2次或全国专项新闻奖二等奖2次,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第八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兵团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分工报道领域的基本情况,有一定的新闻写作能力,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在编辑、记者的指导下能完成一般稿件和节目的编、采任务。
第十一条 记者、编辑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新闻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在省部(兵团)级刊物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地师级刊物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或关于业务经验总结的文章2篇以上,或有地师级以上新闻学术团体评选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编写的稿件事实准确、观点正确、逻辑严密、文理通达,符合党的宣传报道方针,图片和声像报道新闻思想明确,形象真实,文字说明简洁流畅,符合报道和播发的要求。
3.较熟练地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地处理和采编各种新闻体裁的稿件和节目,有较强的新闻敏感,不延误和遗漏有新闻价值的稿件。
二、业绩与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兵团)级新闻奖三等奖。
2.获地师级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
第十二条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
1.系统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和新闻专业知识,在省部(兵团)级刊物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有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学术团体评选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正确分析形势,把握政策,全面掌握所在部门负责报道领域的情况。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熟练地运用各种新闻体裁采、编、审各类稿件,并准确地体现有关政策,每年至少独立策划或采写重大报道一次。
3.熟练地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能制定分工范围内的一个时期或一个方面的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胜任专版、专刊、专栏、专题节目的主编、主笔、主持、主要评论员等职责。
二、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兵团)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
2.个人采写或编辑的稿件获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奖二等奖或全国专项新闻奖。
第十三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
1.具有扎实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在省部(兵团)级刊物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在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3篇以上;或有省部(兵团)级以上新闻学术团体评选的获奖论文3篇以上(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全面掌握所在部门负责报道领域的情况,能指导和从事重大的新闻采编活动,每年至少独立策划重大报道2次.
3.熟练地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能制定分工范围内的一个时期或一个方面的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胜任专版、专刊、专栏、专题节目的主编、主笔、主持、主要评论员等职责,在兵团和自治区新闻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4.任职期间为新闻专业人员作学术理论报告5次以上。
三、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兵团)级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
2.个人采写或编辑的稿件获省部(兵团)级、全国行业新闻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或全国专项新闻奖二等奖2次。
3.任职期间有新闻专著出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件所规定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本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六条 申报正高级及破格申报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经答辩合格,方能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破格申报者,学历和任职年限只能破一项,不能“双破”。
第十七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多次刊载,只计算一次,不得累计。
第十八条本条件中所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九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兵团职改办负责解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专业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199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