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方式
电子邮箱:yangsheng@shzu.edu.cn
投诉电话:0993-2057077
来函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向阳街道石河子大学中区行政楼409B室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
2、受理范围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的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事宜的行为;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11)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注意事项
(1)投诉对象须为我校在职在编、同工同酬及临时聘用人员。
(2)投诉人原则上应实名,写明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在单位,我校会保护投诉人和证人的隐私。
(3)投诉内容应写明被投诉人姓名、所在单位,以及涉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当事人或知情人等,并附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等。
(4)对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予以受理;已处理且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重复投诉不予受理。
(5)投诉人应确保反映情况准确、客观、完整,并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夸大、歪曲、诬告、捏造、断章取义等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