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2018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2784


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石河子大学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复函》(兵人社函〔2018152号),经学校研究,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石河子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石大校发〔201826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人社发〔2013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员通过服务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对照评审条件和相关职称政策,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

(二)在申报材料“个人总结”栏中须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5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应通过答辩,须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材料(PPT格式,文件名:系列(专业)+级别+姓名+工作单位),电子版发送至职改办邮箱zgb2055630@163.com

三、学院(部门)相关工作

(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各学院(部门)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部门)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正、副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各学院分管纪委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学院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各学院(部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职称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职称材料的收审、报送等工作。

(二)收审职称材料

1、各学院(部门)于38日之前通知申报人员到所在学院或人事处办理聘书续聘、继续教育免培训并收齐职称材料,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审核原件与复印件,职称工作联络员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需要在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签字盖章,课题需要在下文首页和名字出现的地方、以及立项书和结项书签字盖章;其他材料每页均需签字盖章。

2申报人员所在学院(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同时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基本要求的,可将申报材料退回修改并完整说明退回修改的理由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审核人员直接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提交,按照程序重新审核推荐。

3申报人员的教学基本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或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召开评审推荐大会

1、各学院(部门)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重点考察职业道德。

2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确定为上报人员,单位填报《用人单位考评推荐表》,并注明投票表决结果。上报人员名单根据评审结果按推荐意愿进行排序。

3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学院(部门)书面上报审核和公示情况,填写《评审表》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见含“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上传公示结果证明(注明选拔推荐程序、评审推荐小组组成人员、公示时间地点和有无异议),打印《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骑马装订每页均需审核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按程序推荐上报。

5各学院(部门)于2019315日之前完成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四)上报材料

1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按照要求报送胶装复印件,并按兵团“服务平台”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报送由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相片等申报材料。

2、申报讲师和实验师的人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胶装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片等申报材料。

3、各单位318-20日期间按时间段将职称评审材料上报人事处(未列出单位,在此期间任选时间上报材料)

318日上午:农学院、动科学院、文艺学院

318日下午:体育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319日上午:经管学院、生命学院、外语学院、食品学院

319日下午:水建学院、信息学院

320日上午:医学院、师范学院、药学院、理学院

320日下午:机电学院、化工学院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学院(部门)要按照2018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加强对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任务,切实保障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学院(部门)要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公示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复查、投诉机制。对于程序违规、结果违纪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中累计两次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各学院(部门)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院(部门)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学校工作期间,经派出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可在学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兵团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定。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兵团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五)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参照兵团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兵团网上职称申报、审核内容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2用人单位考评推荐表.docx

 附件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2018年度).doc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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