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修订后的《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石大校发〔2018〕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管理岗位及管理人员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组织申报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校机关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2、学校直属单位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3、学院(系)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4、负责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5、学校安排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管理人员。
二、职员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规定的聘用条件执行。
三、晋级基本要求
申报年限内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无党纪政纪处分。如任处级副职、六级职员8年及以上的人员申报五级职员,须在管理岗位最近8年内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无党纪政纪处分;任科级正职、七级职员8年及以上的人员申报六级职员,须在管理岗位最近8年内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无党纪政纪处分;其他岗位晋级要求,由此类推。
四、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员填写“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申报表”(附表1)一式三份和“石河子大学申报管理岗位职员职级业绩表”(附表2)一式三份,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盖章,11月16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404室,电话2055630)。
五、有关说明
“任现职时间”是指任处级副职或六级职员的初次任职时间,其他级别由此类推。
“任职年限”是指任处级副职或六级职员的任职年限(即任现职的年限),若任现职期间有中断,须将此中断时间段扣除,其他级别由此类推。
“简历”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履历,主要含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管理岗位各任职时间段,尤其是任现职又有多个岗位调整的情况,须逐一清晰列出。
“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是指任处级副职或六级职员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其他级别由此类推。
“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在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情况是否属实,单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年度考核结果可通过石河子大学信息门户网站“我的人事档案”查询。
附表1: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申报表
附表2:石河子大学申报管理岗位职员职级业绩表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