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职工离职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87号)文件和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对2019年度获批高级职称人员予以聘任,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2019年度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聘任程序
1、各单位在网上自行下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骑马装订打印一式三份),聘用期限从专业技术资格批准的任职时间开始确定聘用。
2、各单位根据聘任权限,印发聘任文件,聘任文件交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
三、聘任权限
各教学学院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聘任权限,学校具有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及其他系列职称聘任权限。
四、聘任要求
1、拟聘人员必须按照《石河子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6〕167号要求,参加一次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锻炼,承担公共基础课的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文学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师不列入专业实践范围内。无专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暂缓聘任。
2、拟聘人员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聘任程序执行,即拟聘人员先签订聘用合同,单位后印发聘任文件,不可倒序执行。
3、拟聘人员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聘用合同的签订事宜并将合同报送人事处职称科,各单位于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聘任文件的印发工作。
4、在规定时间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聘任,再次申请聘任时,须重新确定起聘时间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路国栋鲍春艳
电话:0993-2055630
附件:1、2019年度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拟聘人员一览表
2、《石河子大学聘用合同书》
3、石河子大学聘用合同书填写说明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