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修订后的《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石大校发〔2018〕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管理岗位及管理人员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组织申报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校机关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二)学校直属单位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三)学院(系)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四)负责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五)学校安排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管理人员;
(六)符合认定的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新参加工作人员;
(七)符合条件的同工同酬管理人员。
二、职员岗位聘用、认定条件
按照《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规定的聘用条件执行。
三、晋级基本要求
申报年限内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无党纪政纪处分。如任处级副职、六级职员8年及以上的人员申报五级职员,须在管理岗位最近8年内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无党纪政纪处分;任科级正职、七级职员8年及以上的人员申报六级职员,须在管理岗位最近8年内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无党纪政纪处分;其他岗位晋级要求,由此类推。
四、申报程序
请申报晋级人员填写“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申报表”(附表1)一式两份,申报认定人员填写“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附表2)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盖章,9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208室,电话2055630)。
五、有关说明
(一)“任现职时间”是指首次任现职的时间,如:六级职员任职时间为2008.09,副处任职时间2010.09,任现职按2008.09计算,其他级别由此类推。
(二)“任现职年限”是指任目前职级的时间年限,处级副职、六级职员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即任现职的年限),如:六级职员任职时间为2008.09,副处任职时间2010.09,任现职年限为12年;若任现职期间有中断,须将此中断时间段扣除,其他级别由此类推,任职年限按截至到2020年9月25日计算。
(三)“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是指首次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业绩较多的可以单独以总结形式附到表后)。
(四)“学习工作简历”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履历,主要含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管理岗位各任职时间段,尤其是任现职又有多个岗位调整的情况,须逐一清晰列出。
(五)“任期内考核情况”可通过石河子大学信息门户网站“我的人事档案”查询。
(六)《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在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情况是否属实,单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基层党支部推荐意见由系、教研室、机关各部门党支部填写,申报单位党委审核意见由学院党委或机关党工委填写,岗位聘用部门审批意见不填。
附表1:《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申报表》
附表2:《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