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0年度石河子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0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http://rsc.shzu.edu.cn/zcppzczd/list.htm下的《石河子大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申报方式
(一)各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各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申报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各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五)各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对个人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和相关职称政策,通过新职称申报系统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填写个人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2.在申报材料“个人总结”栏中须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3.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前应通过答辩,参加面答的人员需准备5分钟的自我介绍,不能参加面答的要提前报备,同时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材料(PPT格式,文件名:学科+级别+姓名+工作单位),于9月20日之前发送至职改办邮箱1348529677@qq.com。
(二)对推荐单位要求
1.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各推荐单位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正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副高评委原则上应由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专业精通、公道正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已聘任到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人员担任。各推荐单位分管纪委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职称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职称材料的收审、报送等工作。
2.收审职称材料。
(1)各推荐单位于9月20日之前要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科研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要求的,可将申报材料退回修改并说明退回修改的理由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申报人将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重新提交,审核人员重新审核推荐。
(2)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料真实性,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或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教务处做好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教学成果奖、各类竞赛的审核、界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处)做好研究生工作量、教学评价等的审核、界定工作;科研处做好科研奖励、结题科研项目(级别、真实性)以及领军期刊、重点期刊、梯队期刊等的审核、界定工作;科技产业处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科技特派项目的审核、界定工作;计财处做好横向课题结题到位经费的证明出具工作。
(3)各推荐单位党委对本单位参加评审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证明(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鉴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党委组织部对党支部书记(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考核情况提供考核结果证明材料,所有鉴定结果均需扫描上传。
(4)石河子大学各学院根据《石河子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6] 167 号)文件做好专业实践的审核、鉴定工作并出具证明,扫描上传。
(5)所有科研项目以结题为准,未结题的项目一律不准上传。横向课题量化赋分,需提供合同、结题证明等支撑材料,到位经费以结题为准。
3.召开评审推荐大会。
(1)各推荐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重点考察职业道德。
(2)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确定为上报人员,单位填报《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注明投票表决结果,并与个人评审表在在本学院网站和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为各单位负责纪委相关工作的人员和大学职改办办公室。
(3)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4.上报材料。申报职称的人员,按新职称申报系统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通过单位推荐评审的人员,将本人胶装申报材料、《石河子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赋分个人自评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一份)上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8室)。上报材料的每一页均要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五、填报说明
(一)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填至大学下属的院、处级单位。如: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石河子大学教务处等。
(二)用人单位账号学校已经下发到各学院(部门),如有申报人员单位没有账号,可直接与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联系(行政楼208室,电话:2055630)。用人单位注册之后,申报人员再通过服务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通过石河子大学信息门户网站“我的人事档案”查询填写,年度考核结果扫描件需各学院(部门)提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个人自行到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进行扫描。
(四)《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表格固定内容不得修改)由各单位从系统中导出并填写好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到网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待申报人员填写完成,点击送审后方可从系统导出打印。
(五)反映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论文、论著等)10篇(部),不得多传。
(六)《事业单位个人登记表》《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由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提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石河子大学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路国栋 鲍春艳 0993—2055630。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教师亦可申报。考核认定的教师在申报职称类型一栏,选择“考核认定”。
(二)各学院(部门)要按照2020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加强对新职称系统的学习和了解,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任务,切实保障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学院(部门)要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公示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复查、投诉机制。对于程序违规、结果违纪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
(四)各学院要强化监督管理,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五)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中累计两次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各学院(部门)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院(部门)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六)本院师资不足的,可邀请其他相关专业、学科的专家参与评审推荐。
(七)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申报思政教师系列的教师,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服务平台申报中选择工作单位均应为学工部,学工部根据申报情况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好组织推荐评审工作。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学类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由附院按要求自行组织负责。
(八)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公示期间的举报和投诉,确保推荐人员符合申报程序和条件,坚决杜绝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及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
(九)各学院(部门)推荐上报的人员,根据设定的通过率,由学校组织职称评审大会,最终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各学院(部门)要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条件并不存在争议,后续学校评审后因存在争议引起的举报,由各学院(部门)自行解释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十)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参照兵团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申报材料具体要求(2020年度)》
2.《石河子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赋分个人自评表》
3.《石河子大学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评审申报人员名单》
石河子大学职改办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