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勤技能人员管理,组织实施好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聘任工作,根据《关于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社发〔2019〕27号)精神,结合石河子大学工勤技能编制数及岗位人员实际情况,就有关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聘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范围
学校获得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等级资格的在编在岗在册人员。
二、岗位指标分配
技师指标按各学院/部门内取得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等级未聘总人数的60%设定(四舍五入),拟聘人员名单由各学院/部门通过竞聘后上报人事处审核。
三、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热心传授技艺。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工艺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四)连续五年在本专业工作中没有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优先聘用。
(五)获得师级(厅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劳动模范称号的可优先聘用。
(六)承担学校安排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工勤技能人员,优先聘用。
(七)聘用人员必须要岗职对应,否则不予聘任。
四、岗位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石河子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竞聘申报表》。
(二)资格审查。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组织竞聘并提出拟聘用人选。申报人所在的学院/部门党委从岗位职责、岗职对应、技术水平、工作表现、服务效果、服从大局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正式聘用人选。各学院/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排序提交。人事处汇总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进行聘任。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技师聘任的岗位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确保岗职对应,申报人的信息准确无误。
(二)请各单位于3月22日之前将拟聘人员排序名单及《石河子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竞聘申报表》(表格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张上)提交至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
(三)如有疑问可拨打2055630或到职称与岗位管理科咨询。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