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石河子大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学校拟开展2021年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资格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聘任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2021年度获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聘任程序
(一)签订聘用合同。各单位在网上自行下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骑马装订打印一式三份),聘用期限可从专业技术资格获批时间开始计算。
(二)印发聘任文件。签订合同后,由人事处提出聘任申请,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文件。
三、聘任要求
(一)学院按照《石河子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6〕167号要求,组织教师参加一次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锻炼,承担公共基础课的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文学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师不列入专业实践范围内。
(二)拟聘人员于2021年12月14日前完成聘用合同的签订事宜并由各学院(单位)统一将合同报送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
(三)在规定时间内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须与学校、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不得放弃聘任。
四、其他事宜
(一)2021年度其他系列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及时与取得高级职称人员签订合同并上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学校不再单独下发通知。
(二)请各学院(部门)将2021年度高级职称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申报人员直接从职称系统平台导出,基层单位意见部分由学院盖章)收齐后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8室)。
五、联系方式
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路国栋 鲍春艳
电话:0993-2055630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1年度取得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doc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