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2-26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直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加强学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正确评价新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及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与业绩,充分调动新录用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展2023年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编制一年试用期已满的工作人员及同工同酬人员。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民主,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及师德师风考核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身心健康。具有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状态和身体条件,符合应聘岗位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二)工作考核

1.教师的考核

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包括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等。业务能力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规范、教学内容与组织、教学方法与设计、教书育人、教学效果等。

2.行政及教辅人员的考核

以所聘岗位职责为依据,着重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新录用人员认真填写《石河子大学2023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重点完成好试用期个人总结。

(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阶段的师德师风、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在《石河子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明确填写考核等次(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是否同意转正

(三)用人单位将《石河子大学2023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石河子大学2023年新录用人员信息统计表》及考核结果公示情况说明整理汇总后,提交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208室)。

五、考核标准

(一)试用期期间,若发现新入职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结束其试用期,并解除聘用关系:

1.提供的应聘材料或档案存在虚假情况的。

2.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或存在劳资纠纷的。

3.经调查,在原单位有不良记录情况的。

4.其他不符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情形。

(二)根据新录用人员在考核期内的师德师风、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心理健康等方面确定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师风者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合格率达不到2/3。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3.未能履行拟聘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薄弱,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拟聘岗位要求。

4.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产生不良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违反廉政纪律,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6.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7.出现一、二级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8.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9.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者。

10.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的问题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合格者,按聘用合同执行。

(二)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现岗位职务,当即终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三)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新录用人员考核工作是对新录用人员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二)新录用人员所在学院(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新录用人员的考核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如因考核工作疏漏,被考察对象转正后出现工作不力或难以胜任等情况的,学校将不受理该单位的人员调整方案,并追究相关人员在考核工作中的责任。

(三)试用期期间被考核人员如存在因政治思想、工作要求与考核标准不相符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申请并向人事处汇报相关情况,经人事处核查,情况属实立即停止现岗位职务并结束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学校新进辅导员需进行双重考核,既参加所在学院的考核,同时参加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学生工作部(处)与团委联合组成考核小组。

(五)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新录用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复议考核部门在5日内给与复核答复

(六)新录用人员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身心健康等方面有不符合条件的,各用人单位应尽早发现,及时向学校汇报。

2023年度新进教师试用期未满人员的考核,由各学院/部门根据试用期满时间进行,并于考核当月的20日前将有关考核材料提交到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208室)。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3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附件2:《石河子大学2023年新录用人员信息统计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226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3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xlsx附件2:石河子大学2023年新录用人员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