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2020年度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1710

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确保2020半年考核认定工作能扎实有序的推进,现将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普通全日制院校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与其学历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非首次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按正常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在行业工作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专业,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具备从业资格。

6.完成考核认定年度内的继续教育公需课的在线学习。

(二)学历、年限及业绩条件

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8〕264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各学院(部门)须在2020622日前完成考核认定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考核认定程序

1.申报人员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

2.考核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职改部门审定、公示、发文核准。

四、按照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应上传以下材料:

1.个人电子版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照片、高校教师资格证扫描件;申报其他系列职称者,按要求提交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审核任期内工作总结。

5.见习期满考核鉴定结果证明。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学历、资历、业绩、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考核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现已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进行考核认定。

(三)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一事一报一批”进行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各单位请勿修改《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从职称系统中直接下载)中的固定部分内容。

如有政策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8办公室),电话号码:2055630

)职称系统技术服务QQ 1群:64300069 ,服务电话:0991-2604965。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2063

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