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兵团民政部门,做好我校民政管理各项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二、拥军优属工作,开展好驻石部队、军属、烈属的慰问工作,做好残疾军人补助金和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

    三、殡葬工作,教职工去世后及时组织人员去家里慰问,帮助处理丧事事宜;做好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核发,做好遗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

    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低保人员台卡,按时发放低保人员生活补助费,加强低保人员的监管,实施动态管理。

    五、社会救助工作,依据政策对低保人员家庭、特困家庭和困难学生实施临时救助或医疗救助。

    六、残疾人工作,配合残协做好残疾人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发放残疾人工资。

    七、救灾救助工作,及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救灾工作的应急处理和灾情上报。

    八、社会组织管理,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台账。

    九、统计工作,配合兵团民政部门做好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及时更新维护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