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兵团首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1194

各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院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团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体现兵团党委、兵团对各类人才的关心重视,激励兵团各类人才积极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新兵党办发〔20134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兵团首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评选工作。为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兵团优秀专家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各学科(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团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

以下人员不参加推荐:(1)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人选;(2)厅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含政法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甘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近5年取得突出业绩,学术技术水平或做出的贡献为同行领先或社会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专业技术人才:

1.自然科学类:有重大理论或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自治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二位)、自治区、兵团重大科技专项第一责任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重点基金(包括联合基金类)项目人员,或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奖项目获得者(省级二等奖为第一位,其它为前三位),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潜在应用价值。

2.哲学社会科学类(含文化艺术、体育运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翻译、财会等):学术造诣较高,在服务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取得本学科重要研究或教学成果,引领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具有较高社会声誉,有业内公认的代表作品或重要成果,对繁荣和促进兵团相关领域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工程技术类: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完成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效益;所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的本行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额定获奖人员),有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转化价值;主持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主要制定者),被采用为国家标准。

4.农业技术推广类(农林牧水):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在农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团场以下人员其成果获得师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前三名),其他人员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前三位),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

5.教育类: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有一定理论研究成果和较高声望。基础教育教师,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实绩(长期担任班主任者优先);职业教育教师,具备在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业绩和“双师”技能;高等教育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所属学科专业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6.医疗卫生类: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在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有较高建树;较大范围内多次提出有效预防、控制疾病的对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在妇幼保健、医药科技成果推广和开发中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7.政法类:长期从事公安专业技术、法医、司法精神鉴定和律师工作,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或较高的职业水平,在多起重大案(事)件侦破工作中解决了技术难题或在司法课题研究、教学、法医技术鉴定或律师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运营模式,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经营决策能力;所领导企业的发展水平达到疆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

(三)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生产一线,熟练掌握专门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重大技术革新改造、提高产品质量、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传授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团场实用人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工作,具有从业较高技能和市场开拓能力,为活跃团场经济、领(创)办合作组织、带动职工群众致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

(五)社会工作人才: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等)社会工作及相关服务领域10年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了重要理论研究成果。

三、推荐名额

按照新兵党办发〔201345号文件精神,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选拔人数为30名,在兵团工作的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直接纳入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管理。因此,兵团首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选拔人数共计32名。为严格选拔推荐,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的总量,给各师、院校、机关有关部门和兵直单位规定了推荐名额(见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指标推荐申报。

四、推荐程序

各师、院校、机关有关部门和兵直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新兵党办发〔201345号)文件中的推荐程序,认真做好首批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选拔、审核、提名工作。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由所在师统一组织。具体推荐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师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推荐方案,公布推荐人选资格条件;

2.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组(党委)负责对本单位拟推荐人选组织考察,听取群众意见,公示,集体研究后上报;  

3. 师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拟推荐人选资格并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报请党组(党委)讨论审定后,公示,上报。

五、材料申报

()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材料需通过网上申报。采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服务平台”可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登录。申报人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能够证明推荐人员近5年取得的业绩材料上传,包括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业绩)鉴定(证明)材料、代表作品等,著作还需提供封面、目录、序、扉页、正文第一页等。申报材料中如包含涉密信息,请单独申报纸质材料。

()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推荐表》可从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登录到“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后下载。

()报送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人选选拔情况和公示情况,综合报告须加盖各师、兵直有关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送时间

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71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七、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兵团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在兵团尚属首次,政治性强,社会影响面大,广大人才十分关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公平公正,严格评选。在人选推荐中,各单位要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既要涵盖各领域人才,又要突出推荐人员的行业领军性和认可度;要兼顾推荐人选的结构,注意考虑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结构人选等;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及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服务平台”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将长期保存,向社会公布,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如包含有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做相应处理,并在兵团范围内通报。

兵团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及电话:洪卫华09912896903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  0991289064913899887975

E-mail539962128qq.com

兵团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赵新林0991-7798102(提供“服务平台”的技术咨询)

 

附件:1. 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推荐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党委组 织 部

                   201465

附件1、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2、推荐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